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得悉,5月16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赵某、王某某、陈某某被依法履行死刑。
据介绍,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,罪犯赵某利用在不合法建立的某“生长教育基地”担任教员的身份,伙同其他多名教员,选用殴伤、谩骂、体罚、逼迫劳作、关禁闭等方法,对数十名未成年学员施行优待和不合法拘禁,并采纳钳制、威逼以及拍照视频等手法,屡次对8名未成年女人学员施行强奸,其间包含3名幼女。第一审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死刑,最高法依法予以核准。
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,罪犯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专门以小学、初中女学生为目标,选用假充导演招募小演员或假充女人未成年人的方法,经过网络拐骗、钳制未成年被害人。王某某共强奸并猥亵9名未成年女人。此外,王某某还猥亵其他10名幼女、1名男童。第一审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死刑,最高法依法予以核准。
罪犯陈某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。2022年1月至4月,陈某某经过别人介绍,假充同龄人先后参加20余个初中学生自建QQ群、微信群,随机增加群内女学生为老友,挑选其间部分女学生,以拐骗、钳制等方法约出施行强奸。此外,陈某某猥亵其他2名幼女,另施行了敲诈勒索违法。第一审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某死刑,最高法依法予以核准。
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明,此次对3名罪犯依法判处并履行死刑,显示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此类违法的明显情绪,向全社会宣告“损害孩子者,必严惩不贷”。要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维护,实在采纳有用办法,更好地防备和削减违法,从源头上遏止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产生。(完)